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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三峡工程库区移行管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行
 管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峡移发计字〔1996〕47号)


湖北省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局、四川省三峡工程移民办公室:
  现将《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行管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以便修订完善。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移民开发局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

        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行管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计划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加强三峡工程移民管理机构行管费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管费是专项用于各级三峡工程移民管理机构正常开展工作的经费,实行统一计划、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一律按照《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计划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经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行管费年度计划包括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移民开发局移民年度计划内,属国家指令性计划。
  第五条 三峡库区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必须自觉维护行管费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超计划开支,不得挤占移民工程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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