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外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
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1995年6月7日 财商字〔1995〕26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综合评价和反映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状况,促使外贸企业正确处理“规模与效益”的关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一套《外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这套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权益报酬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每美元出口成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商品营业周期、资产净收汇、社会贡献率十项指标。
我们所设计的十项指标,结合了现阶段我国外贸企业在改革开放中所具有的特性,主要考虑了以下三方面的要求:一是便于国家和社会对投资者的评价;二是便于投资者对经营者的评价;三是便于企业债权人对企业资金营运效率的评价。现印发给你们,从1995年起试行。请结合各部门和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一批外贸企业进行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同时将试行评价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后全面实行,为建立全国外贸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工作奠定基础。
附件:外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抄送:各外贸、工贸公司。
附件: 外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1.总资产报酬率:反映外贸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利息净支出
总资产报酬率=──────────×100%
平均资产总额
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资本收益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投资者投入资本获取收益的水平和能力。计算公式:
净利润
资本收益率=────×100%
实收资本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3.权益报酬率:反映企业给投资者带来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