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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

财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委托代理协议书>》的通知
 (1995年4月10日 财基字〔199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94)财办字第24号文件,我部于1995年3月30日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签署了委托业务代理协议。有关新闻报导发出后,各地来电话提出一些疑问,现就有关问题再次明确如下:
  一、委托代理的业务范围,是指(94)财办字第24号文件第七条所规定的各项业务;
  二、委托代理业务的环节,只是项目开户行办理的有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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