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已规范账户的注销和资料变更应通过统一开户系统办理。
6.待规范账户的注销和资料变更应直接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办理。但对于其中部分交易编码通过统一开户系统生成、部分交易编码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生成的账户,操作方式是:通过统一开户系统生成的交易编码仍然通过统一开户系统办理注销和资料变更;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生成的交易编码仍然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办理注销和资料变更。
7.其他事项
(1)除客户基本身份信息外,统一开户系统允许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分别维护各自市场的客户资料功能。本次规范工作中,要求各期货公司结算系统默认向各期货交易所提供同样一套规范客户资料。对于部分交易编码通过统一开户系统生成的客户,其留存统一开户的客户资料也将被此次规范资料覆盖。期货公司也可选择仅将规范资料报送部分期货交易所,或分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报送不同的规范资料。
(2)期货公司应按照统一开户的格式要求上传历史账户的影像资料,报送方式沿用现有统一开户影像资料报送模式。
(3)在本次规范工作中,对实名制人工验证流程做如下调整:对于未通过实名制验证的客户,期货公司按照相关手续复核确认后,不需要向监控中心提交户口本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但需要向监控中心批量提交《期货公司历史账户身份信息复核确认表》(见附件),期货公司需自行保存有关证明材料。
四、第三阶段工作要求
(一)期货公司应分别向期货交易所报送逾期未规范的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上的账户清单,以及逾期未规范的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下的账户清单,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双方核实确认后同步冻结相关账户的开仓权限。
(二)逾期未规范账户在本次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完成规范上报工作的,可在规范工作完成后第二个交易日解除开仓限制。
(三)对于逾期未规范账户,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仍提供查询服务。期货公司仍然按照保证金安全存管的要求报送数据。
附件:期货公司历史账户身份信息复核确认表
附件:
期货公司历史账户身份信息复核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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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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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公司统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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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账户信息
| 已复核的身份信息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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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期货结算
账户户名
| 客户
名称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期货结算
账户户名
| 内部资金号
| 交易编码
| 客户所属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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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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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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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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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公司已对上述客户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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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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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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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签章)
| 单位印鉴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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