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休眠账户,监控中心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仍可提供查询。各期货公司报送保证金安全存管数据时应逐一上报休眠账户,不得将所有休眠账户的总权益放入一个账户中打包上报。
(4)在确保休眠工作按时完成的前提下,期货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开展对非休眠账户的规范工作。
2.休眠账户的激活
客户申请休眠账户激活时,期货公司可以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提交激活休眠账户申请,将休眠账户转化为非休眠账户。在账户规范工作期间,期货公司可先对休眠账户进行激活,将其转为非休眠账户,然后再进行规范;也可以先对休眠账户进行规范,将其转化为已规范账户,再申请激活。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结束后,休眠账户的激活必须按先规范、后激活两个步骤进行。
休眠账户激活成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方可进行交易。
3.休眠账户的注销和资料变更
对于统一开户账户和已规范账户中的休眠账户,期货公司应通过统一开户系统办理注销和资料变更。
对于待规范账户中的休眠账户,期货公司应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办理注销和资料变更。但对于其中部分交易编码通过统一开户系统生成、部分交易编码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生成的账户,操作方式是:通过统一开户系统生成的交易编码仍然通过统一开户系统办理注销和资料变更;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生成的交易编码仍然通过期货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办理注销和资料变更。
(二)历史账户的规范
1.期货公司应当通过升级后的交易结算系统提供的功能,将所有历史账户设置为“待规范”状态。
2.期货公司按照统一开户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的要求补齐客户资料,补录交易结算系统,并对客户资料进行内容完整性、格式正确性的检查,按照统一开户的要求对开户进行实名制审核。补录客户资料时应注意核实客户实际开户日期和交易编码等信息。
3.期货公司可通过统一开户系统以接口调用、文件导入或Web界面3种方式上报规范后的资料。
4.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应对期货公司上报的资料进行检查。监控中心按照统一开户的要求对期货公司报送的客户资料进行复核,依据统一开户系统客户资料库进行一户一码检查,检查通过后转发期货交易所做相应检查处理。未通过监控中心或期货交易所检查的,监控中心向期货公司反馈相应原因,期货公司修改后可重新上报。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检查的,期货交易所依据通过检查的资料更新客户资料库,监控中心将客户资料保存在统一开户系统客户资料库中,并向期货公司反馈规范成功的结果,期货公司系统自动将账户标记由“待规范”转为“已规范”状态。至此,该账户规范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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