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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20号――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

  二、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时间要求
  (一)第一阶段: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1年10月31日,各相关单位进行系统升级,各期货公司同步开展自查规范工作。
  1.监控中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分别完成系统升级,使与开户工作相关的各系统具备开展账户规范工作的各项功能。
  2.各期货公司开展账户自查、分类、联系客户、补充资料和规范整改等前期工作。
  在本阶段工作的前期,期货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告要求,抓紧制定本公司的账户规范工作方案,明确程序、方式和时间安排,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客户。
  (二)第二阶段: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各单位通过升级后的系统完成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
  期货公司通过统一开户系统报送账户休眠申请和经过自查规范的历史账户资料,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进行相应检查和处理,期货公司根据检查反馈情况对客户账户做进一步规范,直至完成休眠处理或账户规范。
  1.休眠账户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在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分别完成休眠处理工作。
  2.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上账户(具体认定标准见《实施细则》),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规范检查。
  3.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下账户应当在2012年5月31日前通过监控中心和期货交易所规范检查。
  在保证上述3项工作按时完成的前提下,期货公司可同步开展3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冻结逾期未通过规范检查账户的开新仓权限。
  各期货公司应当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完成冻结逾期未通过规范检查的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上账户开仓权限的工作,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完成冻结逾期未通过规范检查的客户权益在100万元以下账户开仓权限的工作。如上述账户今后按要求完成规范上报工作,可在规范工作完成后第二个交易日恢复开仓权限。
  本次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完成后,常态化的休眠账户认定和处理工作将根据监管要求于2012年通过统一开户系统开展。期货公司按要求定期对满足休眠条件的账户进行休眠处理。有关常态化休眠账户的处理工作另行通知。
  三、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组织实施
  中国证监会统筹安排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监控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实施工作,根据需要适时研究、发布业务操作问题解答,更好地指导账户规范过程中各项具体工作。各期货交易所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账户规范日常工作。各证监局监督、指导和检查本辖区期货公司的账户规范工作,将期货公司完成账户规范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作为期货公司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中国期货业协会进一步完善与客户开户管理相关的行业自律规则,引导全行业积极开展账户规范工作。
  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账户的规范和管理,是期货市场稳步发展的重要基础。账户规范工作是维护“三公”原则,切实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客户正确认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期货公司完成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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