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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荐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单位及理事的函

  (6)其他单位。

  2.理事包括:

  (1)供销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各培训中心负责人;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分管领导、教育处处长;

  (3)系统各高职院校、中职院校和技工学校的领导和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

  (4)系统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5)其他人员。

  理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熟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在职教战线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热心于职教事业,能抽出部分精力承担职教的一些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中青年代表应占有一定比例。

  二、工作要求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负责,对本省各级职业学校及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组织。请各单位认真酝酿、充分协商,做好推荐工作,并尽快将填好的《理事推荐表》(见附件1)和《理事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一单位一表,一人一表,可复印)于2011年10月底之前上报供销总社科技教育部,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wangzheng@chinacoop.gov.cn邮箱(函及表格下载地址:中国供销合作网http://www.chinacoop.gov.cn“教育培训”栏目)。

  联系单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技教育部

  联系人: 王峥 李丹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编:100801

  电话:(010)66050617

  传真:(010)66050574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全国供销合作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五届理事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工作

单位

 

职务

 

职称

 

文化

程度

 

政治面貌

 

是否第四届

会员

 

办公

电话

 

传真

 

手机

 

通讯

地址

 

邮政

编码

 

电子

邮箱

 

              

上级主管

部门

 

类 型(√)

机关( ) 事业( ) 企业( )

会员单位联系人及职务

  

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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