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金矿开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
各金矿开采企业要切实把粉尘危害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
职业病防治法》、《
矿山安全法》、《
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到车间、班组、岗位的全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公布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根据企业实际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要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建立健全防尘系统、完善防尘设备设施,重点做好矿石开采点、粉碎点、转载点的防尘降尘,根据企业实际,采取以通风除尘、湿式作业为主,结合“密、护、革、管、教、查”等综合防尘措施,把生产场所的粉尘浓度控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凿岩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干式凿岩,从源头上控制粉尘的产生;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运输系统各转载点应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或其他降尘措施;破碎机、粉碎机等产尘设备必须装设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按时发放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接尘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利用典型案例宣传粉尘危害的严重性,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要加强粉尘日常检测工作,按照《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粉尘作业点每月至少检测两次。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妥善保存检测结果。 要根据检测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粉尘危害,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要认真分析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切实加强金矿开采工程承包施工队伍的职业健康管理
金矿开采企业在进行采掘工程外包时,要对拟承包工程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技术装备状况等进行严格审查,不得将采掘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外包施工队伍的职业健康管理,将其施工人员纳入本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对所有作业人员切实担负起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要按期足额向工程承包单位拨付职业健康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职业健康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工作。要加强对外包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粉尘危害防范意识;加强对外包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组织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并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为外包施工人员配发符合岗位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或施工人员不佩戴防护用品的,要立即进行纠正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