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地方各级文物、气象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内容以及任务分工、工作计划,规范检查流程,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跟踪督促机制,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3.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各省(区、市)文物局、气象局要对此次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共同确定本省(区、市)需安装避雷装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单,对检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措施建议等进行总结分析,于2011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文物局和中国气象局。
附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
填写人: 填写时间:2011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
详细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自 查 情 况
|
是否处在旷野孤立处,附近是否有大型水体
| | 是否发生过雷击事故,损失情况如何
| |
是否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 | 防雷工程立项及设计方案是否依法报批
| |
防雷装置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
| | 防雷装置是否经气象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 |
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安排哪个季节检测
| | 防雷装置是否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检测,结论如何
| |
经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 | 是否编制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 |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 | 防雷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 |
对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 |
其他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