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情况
(1)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
(2)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3)经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4)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5)防雷装置是否有日常维护费用;
5.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1)是否制定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2)是否落实防雷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3)是否建立雷电预警信息渠道;
(4)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5)是否对本单位职工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
(6)是否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责任主体自查、主管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8月中旬-8月下旬)
作为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各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单位要按法规、标准要求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并填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附表),于8月30日前报当地文物、气象主管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
2.联合检查及督促整改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上旬)
地方各级文物、气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分布情况以及文物管理单位上报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面进行防雷安全检查,建立需安装防雷设施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应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国家文物局、中国气象局将适时联合抽查。
3.总结交流阶段(10月)
各省(区、市)文物局、气象局要对此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交流,巩固检查成果。要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适时组织宣传、交流,推动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文物防雷安全检查是全面了解、掌握文物单位防雷减灾工作情况的基础,也是加大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和督促完善文物防雷措施的重要手段。各级气象、文物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防雷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