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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中国气象局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合开展文物防雷安全检查与执法的力度和频次;加大文物防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着力落实文物防雷安全治理措施。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文物防雷工作的基本情况,提高防雷安全意识,排查防雷安全隐患,完善文物防雷措施,推进文物防雷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检查范围
  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四、检查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建筑防雷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试行)》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3.防雷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1)安装防雷设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评估;
  (2)建筑物、电子系统等是否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3)是否在适当位置设置防雷安全警示牌;
  (4)防雷工程立项和方案是否依法经国家文物局审批(9个审批下放试点省份由国家文物局审批立项、省文物局审批方案);
  (5)防雷工程是否依法经过气象主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6)防雷工程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7)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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