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合开展文物防雷安全检查与执法的力度和频次;加大文物防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着力落实文物防雷安全治理措施。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文物防雷工作的基本情况,提高防雷安全意识,排查防雷安全隐患,完善文物防雷措施,推进文物防雷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检查范围
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四、检查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建筑防雷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试行)》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3.防雷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1)安装防雷设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评估;
(2)建筑物、电子系统等是否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3)是否在适当位置设置防雷安全警示牌;
(4)防雷工程立项和方案是否依法经国家文物局审批(9个审批下放试点省份由国家文物局审批立项、省文物局审批方案);
(5)防雷工程是否依法经过气象主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6)防雷工程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7)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