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申报2012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产业【2011】18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2012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的引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办产业【2004】914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012年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一是生产性服务领域,包括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是新兴服务领域,包括创意产业、工业设计;三是地方特色服务领域;四是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项目。
二、编制重点领域规划及申请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的有关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上述重点领域中选择一个领域,抓紧编制2012年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可申报3至4个服务平台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审核,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具备开工条件,配套资金等已落实,并赴项目实地进行考察,符合支持条件。
三、报送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委将重点领域规划和申请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以及试点区域重大服务平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表(一式三份),于10月30日前报送我委。同时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2012年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电子文档(电子邮箱:mli@ndrc.gov.cn),项目信息要填报准确。软件及使用说明请在我委网站下载。
2012年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做好项目库建设。
联系人:马莉
联系电话:010-6850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