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98号)
关于批准对临水酒、盟台宴酒、高州桂圆肉、
白市柚、苴却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临水酒、盟台宴酒、高州桂圆肉、白市柚、苴却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自即日起批准临水酒、盟台宴酒、高州桂圆肉、白市柚、苴却砚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由各地质检机构实施保护。
一、临水酒
(一)产地范围。
临水酒产地范围为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临水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安徽省霍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临水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盟台宴酒
(一)产地范围。
盟台宴酒产地范围为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开发区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盟台宴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盟台宴酒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高州桂圆肉
(一)产地范围。
高州桂圆肉产地范围为广东省高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高州桂圆肉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高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高州桂圆肉的法定检测机构由高州桂圆肉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高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高州桂圆肉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