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报
(第42期)
2011年度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情况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的要求,全国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部署开展了2010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通过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2010年度年检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了2010年度年检工作,向部报送了年检工作总结。根据报送数据统计,2010年度全国应检勘查项目36362个,实际检查 33235个,年检率91.4%;实地抽检7070个,抽检率21.27%。年检不合格1529个,不合格率4.6%,主要原因是未提交年检材料、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和未提交开工报告等。
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山东、海南、重庆、宁夏、新疆等9省(区、市)年检率达到100%;江苏、浙江、湖北、 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和青海等8省(区)年检率在95%以上。天津市抽检率达到 100%,江苏、浙江和福建省抽检率达到 60%以上。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大部分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18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修改完善本地区的年检办法,进一步明确年检程序和细化年检内容,采取多种方式,扎实做好2010年度年检工作。
(一)早部署,掌握年检工作主动权。大部分省(区、市)按照部要求及时对年检工作进行部署,掌握年检工作主动权。天津、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青海、宁夏等省 (区、市)及时印发开展年检工作的通知,部署2010年度年检工作,明确年检标准、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安徽、山东、河南、云南、宁夏、新疆等省(区)采取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对年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出了年检工作具体要求,提高了年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年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严格把关,保证年检工作质量。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年检工作取得实效。黑龙江、江苏、山东、湖北等组织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参与年检报告的审查和现场抽查,发挥了其技术优势,充实了年检技术力量,提高了年检质量。河南省、重庆市组织技术力量分组分片对各地年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各地按时保质地完成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工作落实到位、工作进度到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将年检工作列入省厅对各市局的年度考核内容。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在政务大厅设立探矿权年检窗口,并设专人负责受理报件和形式审查工作,为探矿权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促使了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