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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土资源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张 陟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司长
  纪树建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主任
  副主任:张绍杰 国土资源部人事司副司长
  白星碧 国土资源部科技合作司副司长
  赵 奇 中国地质调查局人事教育部主任
  叶志斌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副主任
  二、国土资源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职责
  国土资源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在国土资源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落实。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对国土资源系统和地勘行业(不含海洋、测绘系统和能源)人才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统筹。
  (三)组织实施《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审议重大人才工程和计划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四)及时了解人才规划实施的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向部党组报告实施情况。
  (五)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与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向部党组提出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政策性建议。
  (六)统筹协调国土资源部机关司局、国家土地督察局、直属单位以及地勘行业有关单位的人才工作事项;指导、支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开展工作。
  (七)组织开展人才规划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实施情况,对人才队伍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八)协调解决人才规划实施经费。
  (九)统筹组织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国土资源人才规划,宣传作好人才工作的经验做法和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
  (十)完成国土资源部党组交办的其他人才工作任务。
  三、国土资源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规则
  (一)协调小组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和国土资源部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落实。
  (二)协调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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