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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地资发[20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纠正整改工作,确保清理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结合清查整改进展实际,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2011年6月19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47号)精神,各地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以下简称清理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整改。为了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清理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要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严禁侵害农民权益,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号),按照严格清理检查、严肃处理纠正、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在对增减挂钩试点、建设用地置换和农村土地整治等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别情况认真整改,保障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对相关政策文件的处理
  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的与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置换和土地整治等有关的政策文件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凡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的,政策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地方性规章依法按程序废止;凡部分条款规定不符合要求的,须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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