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适应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和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引导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对《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进行后评估(整理中心、规划院承担,规划司指导)。
(三)为完善相关制度,总结提升土地资产管理和市场建设的立法经验,分别开展对《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规范性文件确立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后评估(整理中心、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利用司指导);对《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后评估(法律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利用司指导);以及对《关于印发<
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的后评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承担,利用司指导)。
二、支撑《
矿产资源法》修改的重点难点制度后评估
围绕推动《
矿产资源法》修改,积极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重点对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等制度进行后评估,进一步总结立法经验,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制度。
(四)为推动研究修订《
矿产资源法》,探索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分别开展对《
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 20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的后评估(经研院承担,开发司指导);对《关于印发<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
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矿业权转让制度的后评估 (法律中心承担,法规司、开发司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