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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2011年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已经国土资源部第1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做好2011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新时期立法和制度建设的主要任务已从以“立”为主,向“立、改、废”并举转变。2010年,部出台了《国土资源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令),这是第一个专门规范后评估工作的部门规章,对于推动国土资源管理理念、管理职能和管理作风的转变具有重大意义。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就是要定期评估研判文件的横向协调和实际效果,系统地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立、改、废”。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学习贯彻47号令,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后评估工作。各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后评估工作。
  二、明确任务、统筹兼顾,全面落实后评估计划。列入计划的后评估项目,是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确定的,既紧紧围绕部的中心工作,体现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迫切需要,又回应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领域有关问题的重点关注,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和影响力。承担后评估项目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强化组织、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后评估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7月底前,承担后评估项目的单位要研究拟订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报政策法规司备案后实施。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应当包括目的、内容、方法、进度安排、预期成果与组织保障等。
  三、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好后评估工作任务。有关司局应当对列入后评估计划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向承担后评估项目的单位提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说明、实施情况等文字资料和有关数据,积极配合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承担后评估项目的单位要主动与有关司局做好沟通衔接,认真研究吸收有关司局的意见。政策法规司要跟踪了解各单位落实后评估计划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沟通协调。各省(区、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部开展的后评估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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