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任期内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决定是否回避。应当回避的,调整审计组成员并告知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
第三章 审计实施阶段
第二十条 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
(二)开展审前调查;
(三)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四)现场审计取证;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六)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七)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审计组进驻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时,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或审计组组长应当说明审计目的和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电话等,并提出需要协助、配合审计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企业内管干部应当就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述职。
第二十二条 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性质、紧急程度,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在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对所在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初步测试。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在企业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财务和业务管理体制、关联方关系等;
(二)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范围和分管工作;
(三)经营环境,如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经营风险,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定的会计、税收、外汇、贸易等惯例的要求及执行情况;
(五)所在企业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六)所在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七)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监管、检查及其整改情况;
(八)内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掌握的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九)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
(十)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和审前调查的情况,按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重点、方法及具体实施步骤;
(五)预定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六)重要性水平及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九)编制单位、日期;
(十)其他有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组长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通过访谈、问卷调查、个别询问等调查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调查对象一般包括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他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部分职工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