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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八条 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专家组依据行业研发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及申报材料,按照召开预备会、听取汇报及核实材料、实地查看、抽查询问、集体评议等环节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第九条 综合评议。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现场评审报告,组织由交通运输部内有关司局领导及专家组正、副组长组成的综合评议组,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组织答辩),确定最终认定结果,报交通运输部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 专家组及职责

  第十条 现场评审专家组构成。现场评审是行业研发中心认定的重要环节,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评审专家组,负责现场评审工作。专家组由七人组成,包括该领域的专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用户代表等。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由组长独立主持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评审专家组主要了解行业研发中心的组建情况,全面核查行业研发中心在基础条件、人才结构、科技活动、科技成果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现状与问题,并据此评估其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形成专家现场认定评审报告,在当日提交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参与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洁自律,对违反者给予提醒或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专家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参与认定的有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数据和材料。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出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认定的取消行业研发中心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行业研发中心申请报告

  中心名称:               
  专业领域:                
  依托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二○一  年

编 写 说 明

  1. 申请报告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
  2. 申请报告封面应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3. 申请报告一式两份,随申请函一并报至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4. 申请报告有关内容如填写不下,可使用A4纸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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