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专家组依据行业研发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及申报材料,按照召开预备会、听取汇报及核实材料、实地查看、抽查询问、集体评议等环节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第九条 综合评议。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现场评审报告,组织由交通运输部内有关司局领导及专家组正、副组长组成的综合评议组,进行综合评议(必要时组织答辩),确定最终认定结果,报交通运输部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四章 专家组及职责
第十条 现场评审专家组构成。现场评审是行业研发中心认定的重要环节,由交通运输部组织评审专家组,负责现场评审工作。专家组由七人组成,包括该领域的专业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用户代表等。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由组长独立主持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评审专家组主要了解行业研发中心的组建情况,全面核查行业研发中心在基础条件、人才结构、科技活动、科技成果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现状与问题,并据此评估其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形成专家现场认定评审报告,在当日提交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参与评审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洁自律,对违反者给予提醒或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专家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参与认定的有关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数据和材料。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出即取消申报资格,已通过认定的取消行业研发中心资格并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行业研发中心申请报告
中心名称:
专业领域:
依托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二○一 年
编 写 说 明
1. 申请报告内容应真实、客观、准确。
2. 申请报告封面应加盖依托单位公章。
3. 申请报告一式两份,随申请函一并报至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4. 申请报告有关内容如填写不下,可使用A4纸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