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在海南举办“会计司法鉴定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中总协〔2011〕44号)
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
各副会长单位,各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市场经济交易各种潜规则,感到非常困惑。为帮助各级领导和企业管理及经营者加强法律意识、增强自身保护能力,确保企业健康稳步发展,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与各分会和各地方协会协同、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承办,确定2011年10月、12月在海南培训基地举办两期“会计司法鉴定高级培训班”。
现将培训班方案予以印发,欢迎各地方协会、分会,企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参加学习。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会计司法鉴定高级培训班”具体安排
主管主办单位: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联合协办: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研究会),各分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海南培训基地
承办单位:海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一、时间地点
时间:第一期 2011年10月15-20日
第二期 2011年12月17-22日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二、培训对象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高层管理人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司法、金融、投资、纪检、监察等单位财务、审计主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财务、审计工作人员。
三、授课专家
拟邀请司法部门专家、会计司法鉴定专家授课。
四、培训内容
1,职务犯罪与罪名辨析 。
2,会计舞弊与会计司法鉴定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标准为每人2650元(含师资、教材、资料、场租、组织管理等培训费和考察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另付,标准为300元/人/天 (住宿按二人合住标间计;如需住单间,另加收140元/人/天);往返交通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