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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六期)有关事宜的通知

  账  号:14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421020019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广西区财政厅

  收 款 人:广西区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广西区分库

  账  号:271101

  汇入行行号:011611000006

  (五)四川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四川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四川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四川省分库

  账  号: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651000002

  (六)贵州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贵州省财政厅地方财政库款基本户

  收 款 人:贵州省财政厅地方财政库款基本户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贵州省分库

  账  号: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701000006

  (七)甘肃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甘肃省财政厅

  收 款 人:甘肃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甘肃省分库

  账  号:2710001

  汇入行行号:011821000002

  五、债权确认

  各地财政部门在确认发行款入库后通知财政部(国库司),财政部通知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总债权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国债登记公司应当同时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确认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分销认购人和承销机构自营额度的债权。

  六、其他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1年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5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的通知》(财库[2011]57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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