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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6.4降低噪声污染
  与城市建设扩张速度相适应,同步建设完备的城市区域和交通干线环境噪声监测体系。
  政府出台相关监管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治理建筑施工、交通、商业等噪声。
  6.5改善土壤环境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严格监管工矿企业等场地环境污染,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城市改造场地污染评估。
  确定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地的重点治理对象,制定并实施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修复计划,对责任主体灭失等历史遗留场地土壤污染也确定治理修复计划。
  7.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主要任务
  针对城市污水、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和提升设施运营水平以及促进生态建设的任务措施。
  任务措施应至少包含以下重点内容:
  7.1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逐个对应污水处理厂,提出以下具体任务措施。
  建设新城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和改造老城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防止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排入管网。
  新建或完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水平。
  在污泥产生、收集、转运、处理的全过程实现规范化管理,全部污泥按处置工艺满足对应的控制标准要求,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
  实施严格的运营监管,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并确保正常运转,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及产生的噪声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再生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要求。
  7.2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在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转运、处理的全过程实现规范化管理。
  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城乡结合部和周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理。建设垃圾渗滤液污染处置工程。严格监管,确保设施稳定运行。
  制定并推行包括经费保障在内的长效机制。
  积极有效促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7.3促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实施完善的申报登记制度;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物的技术、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涉及跨境运输的,还应有运输路线监控措施。
  辖区所有危险废物(含历史遗留危险废物)100%进行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去向明确并有台账和运行处理记录资料支撑,处置场所污染排放和监测检测符合标准要求。
  建设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并有应急处置措施。
  制定并推行包括经费保障在内的长效机制。
  7.4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修复和绿地建设
  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保护生物多样性。
  严格监管大型建设工程,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不良生态影响进行治理和修复。
  建设城市生态廊道,保护生态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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