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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1年上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三、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察执法计划的分项计划完成不够均衡。个别省局和分局全年总监察工作日、全年“三项监察”执法矿次没有按期完成,未能实现时间过半、完成计划过半。有的虽然实现了监察执法计划总量完成过半,但监察执法计划的分项计划完成进度不平衡,分项监察工作日和监察执法矿次完成比例有的过高、有的过低,监察执法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地区煤矿建设项目存在未经核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手续等问题,有的还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个别煤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责任”未落实到位,存在职责不清现象,特别是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挂靠资质问题比较突出,有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差,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及时。部分地区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有的资源整合煤矿还存在边整合、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省局对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工作开展不够;一些煤矿企业在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过程中,没有及时申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个别企业仍存在逾期不依法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象。有的省局安全生产许可证基础管理工作仍较薄弱,有的仍未建立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不能全面反映煤矿企业持证情况和矿井基本情况,有的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颁证情况进行定期公告。

  (四)监督检查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省局和分局对地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上半年未安排或未完成对地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计划。与此同时,有些地区地方监管责任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监管工作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到位,对隐患的督促整改、对矿井的复产验收等工作把关不严。

  四、下半年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求

  下半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总局和国家局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确保全年监察执法计划的完成,努力提高监察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狠抓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以及8月3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和总局、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11〕120号)精神,继续深入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各项要求,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为核心,以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措施为抓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科学执法,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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