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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确保创建工作实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同意有关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确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名单后,相关城市要按照既定方案抓紧开展创建工作,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实现创建目标,并将相关工作进展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及有关专家将组成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对创建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适时组织阶段评估。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将委托中国信息协会信息化促进工作委员会具体承担。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协调小组联系人
  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栾 婕 刘 勇
  联系电话:010-68502544;010-68501982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 谭 魁 覃 霖
  联系电话:010-65197450;010-65198045
  中国信息协会联系人:闫绍彬 黄惟红
  联系电话:010-68583386;15801575571;010-68517959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3号院8号楼206室

  附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 务 部 办 公 厅
人 民 银 行 办 公 厅
税 务 总 局 办 公 厅
工 商 总 局 办 公 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战略定位
  着重突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概况;支柱或特色产业现状、趋势、特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子商务的需求等内容。

  二、城市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特点及比较优势
  着重突出大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网络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支柱或特色产业信息化水平及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标准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情况;地方法规、政策、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情况及监控技术装备保障情况;以及城市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三、创建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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