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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报送2010年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数据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报送2010年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社会保障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社会保障处:

  根据《关于建立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指标体系的意见》(财办社[2008]55号)、《关于报送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数据的通知》(财办社[2009]54号)要求,请各地于2011年9月25日前登录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系统http:// 10.128.1.142:8001填报《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电子报表,同时将纸质报表盖章后报送我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此次我们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和《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报表填报要求参见《2010年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数据填报说明》。

  联系人:社会保障司综合处

  电话:68551224、68551223(传真)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2010年社会保障支出统计数据填报说明

  一、《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一至六项及九、十一项数据应大于或等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相关项目数据。如不符合要求,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二、除《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中的“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和“八、其他医疗保障支出”数据以外,我们已将各地上报的2009年数据预置到《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和《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各地在填报过程中,如确需调整2009年决算数,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后与财政部社保司综合处联系,经核准后再进行数据调整。

  三、《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数据应与当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中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本年支出小计”数一致。我们已将上报国务院的全国“五项基金”支出决算数据预置到《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各地在填报过程中,如确不一致,请在备注栏中说明,但不允许进行数据调整。

  四、《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六、社会救助”数据扣除其中城乡医疗救助数据后,应小于或等于《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五、社会救助(不含城市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救助)”数据。如不符合要求,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五、《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GDP总量数据应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一致;《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财政总支出数据应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公布的财政决算数据一致。

  六、备注栏说明文字不超过50字。

  七、《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中应填列制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与制表日期,并正式盖章。

  八、报表数据审核时,未通过审核的数据必须在强制审核原因中录入原因说明。

  附件二: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全口径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2010年修订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统计表

  20   年 单位:万元
项   目上年决算数当年决算数当年比上年增(减)%备   注
合  计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管理部门事业费    
1.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    
 2.民政管理事务    
3.红十字事务    
二、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补助    
  1.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3.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4.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5.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6.财政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9.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四、就业补助    
五、抚恤和社会福利    
1.抚恤    
2.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3.退役安置    
4.社会福利    
5.残疾人事业    
六、社会救助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城市医疗救助    
3.其他城镇社会救济    
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5.农村医疗救助    
6.其他农村社会救济    
7.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    
1.行政单位医疗    
2.事业单位医疗    
3.公务员医疗补助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支出    
八、其他医疗保障支出    
九、廉租住房支出    
十、农村危房改造    
十一、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十二、其他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1.企业改革补助    
    2.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3.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评价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总支出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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