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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

  (三)抽查(11月21日~12月15日)
  水利部根据各流域管理机构上报的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后,会同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开展全国河道管理情况抽查。抽查工作将采取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访谈和执法打击等方式进行。对于抽查中发现的突出案件,水利部将进行挂牌督查。抽查方案另行制定。
  五、有关要求
  (一)要狠抓落实。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河湖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和整治。调查的结果要客观、真实、可利用,清理整治的措施要有力得当,要落到实处、见到真效。
  (二)要分类处置。对于未按审查意见实施的建设项目,不影响防洪安全或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拆除;对非法采砂或未按许可开采的采砂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法处罚。
  (三)要重点督办。对非法侵占(包括越权审批)并严重影响河道行洪的项目,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依法进行处罚,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重点督办,确保整治措施到位。处置结束后,结果要及时上报水利部。
  (四)要实行问责。对于未能按要求开展检查、复查的,或经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以及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治的,水利部将进行通报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要加强宣传。要宣传相关的水法规,宣传加强河湖管理的意义,宣传涉河(湖)非法行为的危害性及打击涉河(湖)非法行为的必要性。要公布举报电话,营造舆论氛围,强化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匡少涛 马军
  联系电话:(010)63202801
  传真电话:(010)63204548
  电子邮件:hdc@mwr.gov.cn

  附: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表


  号
涉河建设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情况建设(业主)单位名称项目防洪影响审批权限单位审批情况现场监督管理单位建设状况违规事实查处情况备 注
市县流域河流类型规模建设性质建成年限占用平面面积(㎡)占用行洪断面(㎡)占河道断面比(%)对行洪的影响情况批准单位批复文件名称审批文号批复时间批文有效时限占用性质未经审批越级审批未按批准方案及位置界限实施 未按批准的作业方式及时间实施临时工程及弃渣未清除防洪影响工程未实施查处单位拟处理意见处罚文件名称处罚文件文号处理时限监督落实单位处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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