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务扶院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1〕152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扶贫办: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财政部
国务扶院贫办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贫困革命老区,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革命老区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整村推进项目,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的,以贫困革命老区中的贫困村为单元,按照集中连片、整合资金、群众决策、科学规划的原则,通过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而开展的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用于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第五条 本项目在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提供政策指导、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共同组织管理下,由项目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划和实施。
第六条 凡是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公益活动,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