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没有履行合规总监职责的行为。对于合规总监已勤勉尽责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予免责。
2.适时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组织对证券公司合规水准的专业评价
4.基于证券公司合规状况的分类监管和配套监管措施
三、工作思路
(一)分批试点,制定规则
先选择5-8家证券公司进行第一批试点,要求公司按照我们对健全合规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试点方案,提出合规总监人选,经我部会同有关证监局审核认可后,履行相关程序进行试点。在总结首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我部会同相关证监局再确定10-20家公司进行试点。同时,边试点,边总结,边制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指引》或《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指引》) 。
(二)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对部分试点证券公司安排检查,对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实践经验,待《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进一步修订并择机发布《指引》,在全行业推广统一规范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选择试点公司
试点公司的选择范围
(1)创新试点类公司;
(2)上市(拟上市)证券公司;
(3)综合治理期间重大重组的公司;
(4)已设立合规负责人的公司。
(二)报送试点方案
各相关证监局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报送试点申请和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符合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框架的基本要求。试点方案经我部会相关证监局审核同意后,公司应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制定和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方式将合规管理固化为公司内部制度,从而使合规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合规总监的履职有章可循。
(三)确定试点公司
证监局对试点方案是否符合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框架体系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估和论证后,向我部推荐备选公司,我部综合考虑、研究确定试点公司名单。
(四)测试、任前谈话和培训
1.我部对公司提出的合规总监人选统一组织任职测试,未通过测试的,不得担任合规总监;
2.我部会同有关证监局对通过任职测试的合规总监人选进行任前谈话,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