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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指导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指导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4月12日 机构部部函[2007]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监局:

  为落实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的要求和今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实现监管机制从行政监管为主向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我约束有机结合的转变,我们拟定了《关于指导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方案》(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 ,并报经会领导批准。
  现将《试点工作方案》发给你们,供信息交流和工作参考。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首批将选择5-8家证券公司进行试点。请相关证监局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规定条件,筛选出辖区内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指导其报送试点申请,并于2007年4月25日前将选定的试点证券公司名单报送我部。我部将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统筹确定首批证券公司进行试点。

  附件:
关于指导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试点工作方案

  一、目的
  总的目的是:总结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经验教训,巩固综合治理的成果,通过建立合规管理制度,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并形成公司内部约束的长效机制,以解决证券公司内部约束缺位、相互制衡失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脱节等问题,从而实现行政监管与公司内部约束良性互动,实现监管机制从行政监管为主向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转变,为证券公司规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制度框架
  (一)法律依据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合规审查机构或合规审查岗位。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将合规负责人定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规定了相应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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