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试点市、县林草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65%,万元GDP能耗低于本省区平均水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高于0.55,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本省区平均水平。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基本形成,生态文明观念牢固树立。
三、实施范围和期限
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优先在西部限制开发区域中人口资源环境条件较好,产业结构比较合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消费模式具备一定基础的市、县实施。区分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制定具体的试点市、县选择指标体系和目标要求,探索不同区域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试点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试点市、县总数控制在50个左右,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实施退牧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努力提高林草植被盖度,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加强水源保护,确保饮水水质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和垃圾处理,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大生态功能区保护力度,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经济从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向低耗能、低排放、高效益的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等地方特色明显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逐步培育成当地的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大幅度提高服务业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推动形成多种形式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逐步提高循环经济在地区经济中的比重。
(三)努力优化消费模式。加大生态文明的宣传力度,使绿色环保消费的意识深入人心,抵制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行为。鼓励试点市、县出台促进绿色环保消费的激励政策,加大非环保产品的消费成本,引导消费者选择经济适用的绿色环保产品。强化节水节电措施,积极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五、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