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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大连理工大学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批复

海关总署关于大连理工大学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批复
(2011年5月3日 署税函〔2011〕230号)


大连海关:
  《大连海关关于美国英特尔公司捐赠大连理工大学设备免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大关税发〔2011〕1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据你关了解,美国英特尔公司于2007年与大连理工大学签订《捐赠协议》,向大连理工大学无偿捐赠33台用于生产8英寸集成电路芯片的二手设备,价值697万美元,其中主要包括平整度测试仪、等离子气相沉积设备、清洗台、离子注入设备、氮化硅侧墙刻蚀机、铜抛光设备等,用于大连理工大学电子信息等相关专业的教学。该批设备中原有的运行软件、相关工艺参数和关键数据已经删除,其中15台设备为测试用设备,并且该批设备缺少用于量产的关键设备,不具备开展批量生产的基本条件。
  考虑到上述设备只能用于大连理工大学的教学活动,不具备批量生产能力,因此,同意你关按照《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设备的进口免税审批手续,并请你关做好对相关免税设备的后续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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