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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复核人员           
  复核时间           
  *备注: 复核合格的船舶,上述数据在复核后1个工作日内输入吨位丈量管理系统
  复核不合格的船舶,上述数据暂不输入吨位丈量管理系统,应填写复核信息反馈表

  附件5
船舶吨位复核信息反馈表

船名/工程编号

 

船舶识别号

 

批准图船宽

 

批准图总长

 

批准图型深

 

批准图上(量吨)甲板长

 

本次复核类别:

1 下水前实船复核                             □

2 完工前实船复核                             □

3 计算复核                                □

1 下水前实船复核结论:

船宽(m)

 

总长(m)

 

型深(m)

 

上(量吨)甲板长

 

上(量吨)甲板以下船体线型与批准图纸是否基本相符

符合□  不符合□

其他问题描述:

   

2 完工前实船复核结论:

存在问题描述:

      

3 计算复核结论:

总吨:                净吨:

存在问题描述:

      

如对上述复核结论有异议,可在      日期前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盖章

                     日期



  附件6
船舶完工与发证确认函

船   名

 

船舶建造厂

 

船检登记号

 

船舶识别号

 

             

 

我单位受理检验的上述船舶即将完工,完工日期:      

 

商请你中心按            (日期)签发“临时船舶吨位证书”。

    

  船宽:             (m)

  型深:             (m)

  上(量吨)甲板长:       (m)

  总长:             (m)

  船舶类型:             

  龙骨安放日期:           

                

   如对以上数据有异议,可在      日期前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船检机构业务章

  

                  日期:



  附件7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机构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00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27

上海海事局

01

安徽省地方海事局

28

天津海事局

02

上海市地方海事局

29

辽宁海事局

03

浙江省地方海事局

30

河北海事局

0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海事局

31

山东海事局

05

山西省地方海事局

32

江苏海事局

06

湖北省地方海事局

33

浙江海事局

07

湖南省地方海事局

34

福建海事局

08

江西省地方海事局

35

广东海事局

09

陕西省地方海事局

36

广西海事局

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

37

海南海事局

11

青海省地方海事局

38

长江海事局

12

四川省地方海事局

39

黑龙江海事局

13

重庆市地方海事局

40

深圳海事局

14

贵州省地方海事局

41

吉林省地方海事局

21

云南省地方海事局

42

辽宁省地方海事局

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海事局

43

河北省地方海事局

23

福建省地方海事局

44

天津市地方海事局

24

甘肃省地方海事局

45

河南省地方海事局

25

西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

46

山东省地方海事局

26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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