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据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五年普法规划,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范围,提出“六五”普法期间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2011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六五”普法规划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普法办将适时对部分地区进行年度督促检查,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国家局将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验收,根据全国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安排,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分工负责,普法工作机构要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考评体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年初制定考核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组织好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规划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行政工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统筹安排各级政府下拨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保证法制宣传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