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巡查制度,逐步建立以质量安全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实行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推行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突出对质量安全管理较薄弱项目的监管,突出对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的监管,突出对质量安全行为不规范和社会信用较差的责任主体的监管。积极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建立工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工程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增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五)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加快法规建设步伐。出台《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责任,遏制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制度建设,落实执业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加强合同管理,修订出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服务等标准合同范本,出台施工承包合同监管指导意见。完善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强化企业的现场管理能力、质量安全和技术水平等指标考核,修订出台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修订工程监理规范,开展工程监理项目标准化试点。加强施工许可管理,修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注册人员诚信行为标准,健全诚信信息采集、报送、发布、使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工程担保、保险制度。
3.加大市场动态监管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健全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及时实施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定期汇总通报各地监管情况,加强对地方检查执法情况的监督。
(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优化行业人才发展环境。积极引导企业制订人才发展规划,重视对建筑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以专利技术和发明或其他科技成果等要素参与分配。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加强企业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的合作,引导和支持后备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专业培训机构为企业培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2.加强注册执业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增强其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的自觉性,发挥其在控制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中的独立性及中坚作用。加强注册执业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执业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