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8、做好本单位统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除履行以上基本职责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履行好以下职责:
直属机关党委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加强对直属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助部党组管理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司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部党组中心组学习、部党组民主生活会等相关服务工作。
直属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本单位履行职责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做好各项工作。
社团党委和各社团党组织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和监督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团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定代表人、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参与考核及任用有关工作,支持社团及其负责人按照章程开展工作,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二)基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2、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3、协助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一)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各项要求,不断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大力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放在首位,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龙头表率作用。坚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上下功夫,在加强党的建设上下功夫,在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上下功夫。每年部机关、部直属单位和部管社团中心组集中学习应不少于8天,遇有重要内容随时组织学习。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安排1名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党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建立严格的党员学习教育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部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要及时对各单位中心组及中心组成员学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学习时间、内容的落实情况,规定学习内容理解掌握的情况,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的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情况。坚持总结通报制度,中心组每年年底要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各单位中心组总结于次年1月底前报部直属机关党委和人事司,由部直属机关党委和人事司汇总后以适当形式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