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党[2011]40号)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部管社团,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保障,是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贯彻
《条例》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按照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内容,促进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根据
《条例》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国家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组织机构设置和党务干部配置
(一)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直属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一般为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委员一般为15至19人,最多不超过21人,常委数不超过委员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