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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公示工作的通知

  在公示过程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与我局同时接受社会举报。对以实名方式举报且证据充分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核查;对于问题重大的,应将处理建议和有关材料及时书面报我局医政司。我局将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公示事项通知先进单位候选地区政府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举报者保守秘密。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于接到的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
  (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公示结束后,于2011年8月31日前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报送公示情况,包括举报和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建议,同时将网站公示网页打印成纸质页一并报送。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严华国  王琳琅
  联系电话:010-59957692  59957795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公示名单

  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
  河北省井陉县
  河北省内丘县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辽宁省清原县
  吉林省抚松县
  吉林省镇赉县
  黑龙江省杜蒙县
  黑龙江省肇源县
  江苏省如皋市
  浙江省海宁市
  安徽省阜南县
  山东省新泰市
  山东省滕州市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山东省青州市
  河南省宝丰县
  河南省郸城县
  河南省林州市
  河南省罗山县
  广东省新兴县
  广东省郁南县
  贵州省凤冈县
  甘肃省高台县
  甘肃省陇西县
  甘肃省山丹县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
  陕西省高陵县
  陕西省华县
  陕西省蒲城县
  陕西省石泉县
  青海省贵南县
  青海省河南县
  青海省互助县
  青海省乐都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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