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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2012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的通知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3.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之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按规定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并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在工作单位、所服务的项目或户籍(以身份证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定额站)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一张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尺寸为2.5厘米×3.5厘米);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者,还需同时提交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2010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成绩合格的人员需提交2010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成绩单(原“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科目;原“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科目对应“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

  如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与2010年报考时的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不一致的,应主动告知省级定额站,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的确认。

  3.打印准考证:2012年2月15日至3月23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打印准考证,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务工作。

  1.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各省、自治区的省会城市和除上海以外的直辖市。

  2.省级定额站应于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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