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近期国内接连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根红线
  各单位要不断深化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学习和理解,站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的高度,深刻领会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记“安全第一”,把安全作为生存之本、立业之本、发展之本,坚持“从零”做起,对目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苗头切不可马虎大意,对未来的安全生产态势切不可心存侥幸,要通过严谨细致扎实有效的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根红线,确保长江航运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长江干线水上治安消防形势稳定,确保长航局系统建设工程和内部安全。
  二、突出重点,确保各项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针对近期长江航运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运输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一)加强对“四客一危”船舶运输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江海事局等单位要以“四客一危”船舶为重点,加大对客船、客滚船、渡船、旅游船等客运船舶和渡口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力度,对机电、通信导航、消防、救生器材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船舶技术条件处于良好状态;加大危险品港口、码头、场站等和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禁灌装运输车辆违法夹带危险品登船,严防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水上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加强对消防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江航运公安局等单位要吸取“7.21”“长舟6号”火灾事故的教训,按照长航局《关于开展长江干线消防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的通知》(长航安明电〔2011〕59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水上消防“五大”活动,对所有跨省客船、涉外旅游船、滚装船、滚装码头、危化品码头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船舶消防安全隐患,严防重大消防事故的发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