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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深入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工作,探索以区域为单位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各省(区、市)的市辖区;
  (二)各省(区、市)具备条件的县(市)。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开展了区域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初步探索;
  (二)政府重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在政策、经费等方面能够给予支持;
  (三)积极将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的优势和作用。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试点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参照《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编写要求》(附件2),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
  实施方案报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1年8月26前统一将书面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
  (二)我局医政司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试点地区名单。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综合处)陈 娟  王 瑾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联系电话:010-59957686   传  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区域“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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