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学传播,重视科普宣传。在全社会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不断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积极参与科普活动,促进公众理解科学。
四、政策措施
科技政策是实施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保证。为确保本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落实,要针对科研单位的特点和特殊性,遵循科研工作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重点解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若干支撑政策和保障措施。
1.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的政策
加大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支持力度,支持科研机构部署和开展前瞻性、持续性研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其他基础性、前沿性问题进行潜心研究。
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优秀科技人才和团队持续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机制。遵循科技活动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科研活动的优秀科技人才实行长期、稳定、充足的经费支持,保证其潜心研究、深入探索。较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的人员性费用支出水平,对承担项目的科技人员实行有效激励。
健全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研管理制度,推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采取科技人才评价不与论文、项目和经费数量过度挂钩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和考核科技人才的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科技人才爱岗敬业、持续创新。
减少对科技人才的考核活动。鼓励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长、发展。
2.实施有利于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发展的政策
建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制度,重点培养国家战略领域的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造就和发现一批产业技术研发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复合型科技人才和高级科技管理专家。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支持力度,增强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之间的人才交流与合作,建设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团队。鼓励企业设专项培训经费,依托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培养企业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
制定相关措施,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培养,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完善产学研培养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政策,深化科研院所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完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大科技计划对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和支持的力度。实施“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建立人才培养与重大项目紧密结合的机制,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对不同类型的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把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作为计划实施的重要内容,成为项目立项论证、实施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在科技计划中专门设立针对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的资助项目,支持他们自主选题,自由探索。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加强事后评估,提高管理效率,保障科技人才用于科研的时间。
3.实施支持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
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独立牵头负责项目研究。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对35岁以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独立负责开展的研究工作予以倾斜支持。
完善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励保障措施。完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调整奖项设置,进一步强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加大对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促进优秀科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增设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和工程师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人才给予奖励。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和人才奖励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励作用。依据青年科技人才实际需求、科研能力和业绩,合理评价青年科技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条件,提高待遇。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制定青年科技人才培训计划。完善保障性住房等政策,优先解决青年科技人才的住房等生活问题。
4.实施支持科技人才创业的政策
完善投融资政策,加大对科技创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的规范发展,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制,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新机制,对科技人才创办科技企业的专利质押贷款予以支持。积极培育、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对高技术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予以支持。加强担保机构等融资支撑平台建设,为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融资提供服务。改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资助模式,扩大创新基金对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资助的覆盖面,支持科技人才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