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高女性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在科技人才队伍中的比例。
3.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建立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引导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建立以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确立用人单位在科技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分类评价体系。根据科技人才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对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重在以同行评议国际通用的评价方式,考核其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的科技人才,重在考核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技支撑的能力和贡献;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技人才,重在考核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等;对于从事实验技术和条件保障的科研辅助人才,重在考核其为研发活动提供的服务水平、工作质量。对从事管理和服务的科技管理人才,重在考核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与效率。适当延长评价周期,简化评价程序,鼓励科技人才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发挥科技团体在科技人才评价中的作用。改革完善职称制度,扩大用人单位在科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岗位聘用中的自主权。完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统一。
根据我国科技发展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充分发挥院士称号的精神激励作用,规范院士学术兼职。
健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等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注重精神奖励。将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纳入对科技人才评价指标。建立健全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科技人才试行多种分配方式,确保优秀科技人才收入维持在较高水平。鼓励企业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探索实行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折价、股权期权激励等科技人才激励方式。加大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等对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作用,制定职务技术成果管理条例,提高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中主要发明人的收益比例。
4.健全科技人才流动和配置机制
确立市场在科技人才流动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科技人才流动和利益保障机制。推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关键岗位和国家重大项目负责人向全球公开招聘的制度,促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在公共科技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流动。加快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规范化、专业化人才市场的建设,为科技人才流动提供良好的服务。建立重点产业、行业和领域科技人才供给和需求信息的发布制度,引导科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围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适应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和统筹,推进科技人才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鼓励科技人才去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开展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根据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需要和资源禀赋,合理布局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批新的创新创业基地,引导和支持地方建设高水平的区域性产业技术研发组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已有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其研发水平,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向中西部流动。加快推动建立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机制,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促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重视和支持民营企业、跨国公司等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需求,优化科技人才队伍的结构和布局。促进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科技管理服务、科技创业和服务人员的协调发展,形成各类科技人才衔接有序、梯次配备的合理结构。
制定出台对边疆地区实施特殊人才政策意见和实施办法。加大对边疆地区科技人才开发的支持力度,实施特殊人才和引进项目。加强在边疆地区科研机构的布局,对边疆地区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给予补助,使其具备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以利于稳定和扩大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和鼓励内地与边疆地区开展科技合作,通过重大工程和项目培养当地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提高边疆地区科技水平。
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促进科技人才供需之间结构性矛盾的解决。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消除制约科技人才合理流动的障碍,促进优秀科技人才向中小企业、农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流动。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等科技推广服务人员的制度建设,推动科技人才深入农村和基层创新创业,为新农村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科技人才支持。
5.培育创新文化环境
发展创新文化,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宽容失败、团结协作、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营造科学民主、学术自由、严谨求实、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
逐步建立政府与社会公众、科技界与社会公众之间紧密沟通的机制,建立重大科学事件向社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的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加强科技人才职业道德教育,鼓励行业和学会建立诚信制度,从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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