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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科委关于印发《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六条 中央科技三项费用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门分别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财政部联合下达。地方科技三项费用由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提出项目计划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下达。
  第七条 科技三项费用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划拨手续,并及时足额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对中央统一安排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各部委在收到科技三项费用拨款通知后应立即向财政部申请拨款,并于收到款项后一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中央各部委下划给地方或非直属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必须经过财政部办理经费划转手续,不得直接拨款。地方科技计划管理部门收到划转文件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并附送项目预算,财政部门应在收到划转文件后一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 科技三项费用原则上实行合同化管理,经费包干,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第三章 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

  第九条 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包括:
  1、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的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和零星土建的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
  2、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
  5、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6、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7、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8、管理费:指承担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科研单位,为了向研究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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