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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办发〔1996〕39号)


  根据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办法》(人职发〔1995〕69号),全国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执业中药师首批认定。经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一批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了执业中药师资格。
  为适应中药行业的实际需要,经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拟在今年再进行一次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现分配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名额____名。请按照人职发〔1995〕69号文件的规定和首批执业中药师认定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全国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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