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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和提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和提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农办人[2011]005号 2011年01月24日)


  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推荐和初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发学部字[2010]158号)和中国工程院《关于提名和遴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中工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两院”《通知》)精神,现就我部推荐、提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候选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候选人的条件和名额

  (一)“两院”院士候选人要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和《中国工程院章程》、《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46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0岁(194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凡2005、2007、2009年连续3次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有效候选人而未能当选者,2011年停止1次被推荐和提名为院士候选人的资格。

  (四)2011年“两院”增选院士名额均不超过60名,我部推荐名额不能超过“两院”相应学部的增选名额总数(具体名额见“两院”《通知》)。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提名候选人要做到公开透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征求意见,要成立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候选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要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条件,认真推荐。

  (二)各单位要积极推荐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及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并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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