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期限内,俄罗斯联邦驻华商务代表处代表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作为利害关系方登记应诉本次复审倾销调查。
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俄罗斯和日本被调查产品生产商、贸易商登记应诉本次复审倾销和损害调查。
(八)倾销调查和损害调查。
1.倾销调查
(1)调查问卷
立案后,没有涉案国生产商、出口商应诉本次倾销调查。因此,调查机关没有对涉案国生产商、出口商发放调查问卷。调查机关向申请人发放问卷和补充问卷,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调查期内三氯乙烯的国际国内市场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答卷。
(2)公开信息渠道
调查机关通过查询海关数据、咨询相关行业协会、查阅相关网站、公开刊物等方式,收集了与被调查产品及其同类产品有关的数据、信息。
(3)各利害关系方意见
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提交口头或书面意见陈述。
(4)听证会
在调查过程中,没有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申请召开听证会。
(5)披露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二十五条和《
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第
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1年6月10日向本案利害关系方披露了倾销最终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利害关系方提交评论意见。
2.损害调查
(1)成立产业损害调查组
2010年9月9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成立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组的通知》(商调查函[2010]226号),成立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产业损害调查组,负责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10年8月18日,调查机关向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商调查函[2010]199号)、《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商调查函[2010]200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商调查函[2010]201号)。
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机关共收回调查问卷答卷2份,分别为山东滨化和阿拉善达康递交的《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调查机关未收到《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答卷》和《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答卷》。
(3)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陈述
①听取申请人意见陈述
2010年9月9日,调查机关收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召开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人意见陈述会的
申请》。
2010年9月13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召开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的通知》(商调查函[2010]232号)。
2010年9月27日,调查机关召开了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听取申请人陈述申请理由及对本案产业损害调查的相关意见。
②听取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
2011年3月29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召开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75号)。
2011年4月14日,调查机关召开了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听取了下游企业对本案的意见陈述以及上游申请企业对下游企业意见的回应。参会下游企业表示理解和支持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会后,调查机关未收到其他下游企业提交的意见陈述材料。
(4)接收书面陈述材料
2010年9月27日,申请人通过代理律师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在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上的发言》。
2011年4月14日,申请人通过代理律师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在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上的发言》。
(5)实地核查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五十一条、第
二十条和《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
二十七条的规定,2011年3月28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三氯乙烯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实地核查的通知》(商调查函[2011]74号)。
2011年4月,调查机关对申请人阿拉善达康进行了实地核查。调查组重点对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申请企业的恢复状况进行了核查。通过座谈会、实地察看生产装置和生产流程、查对财务账、核对原始材料等方式,对申请书、调查问卷答卷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中提供的信息进行了核实、取证。核查结束后,被核查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实地核查补充材料。
(6)信息公开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五十一条、第
二十三条和《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
八条、第
十四条和第
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本案所有与产业损害调查有关的公开信息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本案所有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与本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相关的公开信息。
(7)信息披露
根据
《反倾销条例》第
五十一条、第
二十五条及《
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第
十九条和第
二十一条的规定,2011年6月22日,调查机关向本案利害关系方披露了产业损害调查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信息披露期间,没有利害关系方提出评论意见。
调查机关对申请书及所附证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答卷、实地核查情况及各利害关系方递交的书面意见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分析,在裁决时给予充分考虑。
三、被调查产品和调查范围
(一)被调查产品。
本复审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被调查产品一致,即三氯乙烯,被调查产品描述与商务部2005年第37号公告中的描述一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032200,产品英文名称为Trichloroethylene(T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