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函[2011]198号)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按照《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环保厅向我部报送了《关于申请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的函》(辽环〔2010〕60号)。我部组织专家组对依托你中心站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工作。建设期内,实验室围绕我国大气有机污染环境监测与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在相关标准制(修)订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设了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平台,具备了较强的监测分析能力和自动监测能力,形成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按照《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与环境管理部门的联系,创新运行机制,完善管理模式,注重人才培养,重视成果产出,为我国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与管理提供更好的科技支撑,成为开放式的重点实验室。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名称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名称
名 称
| 实验室主任
| 依 托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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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 张嘉治
|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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