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函[2011]196号)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按照《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所向我部报送了《关于对“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进行验收的请示》(国南环科字〔2010〕07号)。我部组织专家组对依托你所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期内,实验室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环境问题,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取得了多项创新性科研成果,在土壤环境管理相关法规、规划、标准制(修)订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建设了我国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方面的重要研究平台,形成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按照《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交流协作,创新运行机制,完善管理模式,关注人才培养,重视成果产出,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与管理提供更好的科技支撑,成为开放式的重点实验室。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名称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名称
名 称
| 实验室主任
| 依 托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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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 林玉锁
|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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