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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11―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三、确认单位身份

  定点印刷厂对采购人中央单位身份信息的核定以我中心建立的采购人信息库为准。定点印刷厂首先在采购人库中查询办卡人信息,如库中有采购人信息,证明该单位是经我中心审核的中央单位;如库中没有相关信息,采购人应及时到我中心网站(www.zycg.cn)申报入库,由监管处审核是否符合入库要求。 (申报流程:网站上端中部点击:免费注册--选择“采购人注册”--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等待国采中心监管处审核--取得用户资格--执行定点印刷。监管处入库审核咨询电话:83084975 83084966)

  四、定点印刷采购方式及程序

  定点印刷项目按照印刷品类别和金额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1、各单位单次或批量印刷金额(以下称“印刷金额”)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可直接选择到定点或非定点印刷厂印刷。

  2、印刷金额2万元-20万元的(含20万元),采购单位可直接在定点印刷厂中选择。

  3、印刷金额20万元-120万元的(含120万元),采购单位须在定点印刷厂中选取3家以上(含3家)进行密封报价,其中书刊类20万-50万元的采购项目,所选取的参与密封报价的3家企业中应有一家是2-A包中的小企业。具体选取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在满足采购单位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低的印刷厂,否则须在《定点印刷采购情况表》中详细说明理由。

  采购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定点印刷采购情况表》(附件3)、各定点印刷厂的正式报价单、最终签订的印刷合同等报国采中心备案,作为审核验收单的依据。

  4、单次或批量印刷金额总额超过120万(包括但不限于期刊、汇编等分批次执行的印刷项目,以年度总采购金额为准),各单位须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承印厂。

  5、信封印刷各单位可在信封类入围印刷厂中直接选定承印厂,依据信封类数量价格梯度表执行。其他种类民用信封可比较质量、价格后择优选定;机要专用信封和其他特种信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20万元以上项目双方应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

  五、验收和结算

  各单位应对印刷成品进行验收。并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报销时将承印厂开具的发票和电子验收单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如未附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得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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